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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德化县专利奖励政策

来源:本站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2-11-23  浏览次数:4582

德化县进一步推动企业自主创新三年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推动企业自主创新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泉政文〔2011〕85号)文件精神,积极响应市政府开展的推动企业自主创新三年行动,县政府决定从2011年至2013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推动企业自主创新三年行动”(以下简称“三年行动”),并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的“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为了有序扎实地推动三年行动的开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13年应达到的总体目标和分年度目标:

(一)科技投入大幅提升

总体目标:进一步扩大科技投入渠道,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系。到2013年,县财政科技支出占财政一般预算支出比重达到2.3%。

分年度目标:全县财政科技支出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并且确保到2013年全县财政科技支出占财政一般预算支出比重达到2.3%。

(二)企业创新能力持续增强

总体目标:新增高新技术企业3 家、创新型企业3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1个、企业研发机构(包括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行业技术开发中心)3家,管理创新示范企业12家。到2013年,全县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企业研发机构分别达到6家、3家、1个、11家。

分年度目标:2011年-2013年,每年新增高新技术企业1 家、创新型企业1家、企业研发机构1家、管理创新示范企业4家;2011年,成立高档日用瓷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三)创新载体和服务平台建设不断提升完善

总体目标:加快推进国家火炬计划德化陶瓷产业基地、福建省陶瓷产业技术开发基地和福建省德化陶瓷产业园的各项建设工作,大力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科技型企业进入基地设立研发机构,与企业建立合作关系,聚集创新企业和创新要素,推动陶瓷行业升级转型。到2013年形成较完善的创新载体和服务平台。

分年度目标:2011年-2013年,基地和园区建设不断完善,检验检测、网络信息、技术设备、培训服务平台建设水平逐年提高。

(四)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传统产业不断提升

总体目标:继续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应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推动传统产业技术改造推广成效明显,解决一批行业内关键共性技术难点,行业技术水平不断提高,产业结构更加优化。到2013年,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全县工业增加值比重达20%以上,全县三年累计组织实施各级科技项目120项;累计组织实施技改项目83项;取得并推广一批高水平创新成果,全县三年完成省新产品鉴定3项,获得市级以上科技成果4项。

分年度目标:2011年-2013年,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20%以上,陶瓷特色产业基地、陶瓷产业技术开发基地和陶瓷产业园建设水平逐年提高;2011年-2013年分别组织实施各级科技项目35项、42项、43项,分别实施技改项目23项、28项、32项;每年省新产品鉴定1项,获得市级以上科技奖科技成果1-2项。

(五)创新人才队伍不断壮大

总体目标:到2013年,全县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3名、建成产业人才高地3个、培育科技领军人才3名;职业经理人队伍建设新增131人以上。

分年度目标:2011年-2013年,全县每年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1名、建成产业人才高地1个、培育科技领军人才1名;2011年-2013年,新增职业经理人分别为29人、42人、60人。

(六)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显著提升

总体目标:到2013年,全县累计获得专利授权1130件以上(其中:2011年专利授权194件,累计893件);新增商标注册、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分别为300件、1件、4件,到2013年,全县累计分别达到1000件、4件、25件;新增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和优势企业3家,到2013年全县达到7家。

分年度目标:2011年-2013年,专利申请量、授权量年均分别增长12%、10%以上,其中发明专利申请量年均增长15%以上;商标注册每年增长100件;2011年、2012年、2013年,新增省著名商标分别为1件、1件、2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和优势企业每年新增1家。

二、工作任务和工作职责

各部门各乡镇要严格遵守县委县政府要求的“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详见附件:“三年行动”任务分解表),切实加强在本行业本辖区开展“三年行动”的组织和落实工作。

(一)“三年行动”的工作任务

县政府作为本辖区开展“三年行动”的责任主体,“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督促各部门各乡镇严格按照任务分解,按时完成推动企业创新和环境建设的各项任务,具体包括:

(1)落实县级财政科技投入;(2)落实各项支持企业创新的投融资、税收优惠政策;(3)培育、创建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企业研发机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推动企业改制上市;(4)推动企业开展管理创新工作;(5)建设各类创新公共服务平台;(6)建设国家火炬计划德化陶瓷产业基地、福建省陶瓷产业技术开发基地和福建省德化陶瓷产业园,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结构优化提升,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统计;(7)组织实施科技项目、技改项目;(8)推动企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9)实施知识产权、商标、品牌和技术标准战略,开展专利(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优势企业创建工作,争创省知识产权强县;(10)推动企业对台科技交流合作。

(二)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主管的职能作用

各有关部门要有针对地将开展“三年行动”与本单位各年度计划工作相结合,强化责任意识,工作具体落实到各个科室,加强对企业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度创新、载体和平台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以及财税金融支持的行业指导。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整合资源,形成高效协调的工作机制。具体行动工作分工如下:

1.县科技局(知识产权局)负责:(1)指导和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各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行业技术开发中心的申报推荐工作;(2)指导组建高档日用瓷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3)指导国家火炬计划德化陶瓷产业基地建设;(4)指导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5)组织实施县级以上科技项目,开展科技成果评价;(6)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荐申报专利(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优势企业;(7)组织申报省知识产权强县。

2.县发改局负责:(1)指导企业改制上市工作;(2)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优化提升产业结构(3)指导福建省德化陶瓷产业园建设。

3.县经贸局负责:(1)推动企业管理创新,组织申报企业管理创新示范企业;(2)指导和开展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申报推荐工作;(3)指导全县产业技术改造升级;(4)指导福建省陶瓷产业技术开发基地建设;(5)组织实施技术改造项目;(6)指导新产品鉴定工作;(7)推动职业经理人团队建设工作。

4.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县级财政科技投入和各项优惠政策。

5.县人事局负责:(1)指导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工作;(2)开展引进领军人才、创新型人才、建立产业人才高地工作。

6.县统计局负责:开展高新技术产业统计和企业研发投入统计工作。

7.县工商局负责:指导全县各类企业实施商标战略。

8.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1)指导实施品牌战略,推动企业创建国家、省级名牌;(2)指导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实施先进技术标准奖励制度,引导和鼓励龙头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修订。

9.人民银行德化支行负责:组织各金融机构落实对企业科研开发、技术改造的信贷与金融服务支持。

10.县国投公司、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德化办事处、文体局、公安局、法院等各涉及知识产权的主管部门,以及总工会、工商联、科协等群团组织要根据各自职能,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开展“三年行动”工作,为企业创新提供指导和服务。

(三)企业要强化自主创新活动的主体地位

企业作为创新活动的主要实施者,要充分认识自主创新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投身“三年行动”。要针对本企业实际,瞄准创新目标,加大创新投入,集成创新资源,加强创新管理,持续开展创新活动,不断提高创新水平,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真正成为创新投入主体、技术研发主体和创新成果应用主体。通过实施创新活动,攻克一批关键性核心技术,取得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高、市场竞争力强的创新成果,形成一批创新优势明显、发展潜力强劲的企业群体,为加快我县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壮大高新技术产业、加快推动产业技术创新作出应有的贡献。

三、工作步骤

“三年行动”从2011年3月起至2013年12月止,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3月30日前)

根据“三年行动”方案提出的总体目标、分年度目标进行任务分解,落实到各有关单位(详见附件:“三年行动”任务分解表),各部门要按照“三年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本单位各年度工作计划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调查摸底确立工作对象(2011年4月前)

经过深入调研、摸底,4月底前,确定一批企业、成果、平台作为2011年度重点培育、创建和建设对象。2012年、2013年度的工作对象要在上一年度12月底前确定。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4月一2013年12月)

由县政府总揽全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部门各乡镇积极组织开展“三年行动”工作。具体包括以下步骤:

1.分步推进,落实工作任务。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任务分解表有针对性地确定工作对象和工作重点,按年度计划进度要求分步推进,将具体任务再细化、量化,要求责任落实到具体科室具体负责人,逐项落实工作任务,显著推动“三年行动”一年上一个新台阶。在实施过程中,“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乡镇政府,采取切实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持续推动企业开展创新活动。各有关单位要充分提高认识,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加强行业指导,对已纳入规划的重点培育对象予以大力支持;各地各部门要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有效集成政策、资金、项目等创新资源,共同推进各项工作不断深入,促使各种创新资源向企业、产业基地、各个公共服务平台聚集。

2.及时自督自查,定期汇报工作进度,确保目标责任制的落实。在实施过程中,各部门相关负责人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定期了解、掌握本部门本行业开展“三年行动”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组织相关人员提出解决办法,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计划落实和完成。县政府将每季度组织一次对各个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开展“三年行动”情况的跟踪督导。

(四)考核阶段(2013年12月一2014年1月)

各部门应对本单位本行业开展“三年行动”情况进行认真、全面的总结,并开展自查自评,将自查结果统一汇总到“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在考核结束后将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四、激励约束措施

为强化各部门各乡镇工作责任的落实,推动企业开展创新活动,采取以下激励约束措施:

(一)加强对各有关部门落实工作责任的激励约束

将各部门“三年行动”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本部门年度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干部绩效考核、评优评先等的重要依据。

(二)加强对企业自主创新的激励约束。

全面落实中共泉州市委、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的若干意见》,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投身到“三年行动”,促使企业真正成为创新投入主体、技术研发主体和创新成果应用主体。

1.建立对企业自主创新的倒逼机制。企业研究开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少于3%的企业,不得参与创新型企业评选,不推荐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研究开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少于2%的企业,不得作为重点上市后备企业。

2.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投入的所得税税前抵扣力度,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3.对获得“国家创新型企业”、“福建省创新型企业”、“泉州市创新型企业”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1万元的县级配套奖励。

4.对经认定的*********、省级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行业技术开发中心,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1万元的县级配套补助。

5.对企业实施的市场竞争力强、发展关联效应大、支撑产业升级作用显著的科技项目,县财政科技经费优先支持,对纳入国家科技计划、省级科技重大专项和区域科技重大项目计划的企业研发项目,县财政分别按项目下达经费的30%、20%配套专用资金。

6.对经鉴定的新产品、新技术,其技术水平达到国际水平或国内首创、国内领先、国内先进的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相应奖励。

7.对符合我县产业发展方向、市场前景好、技术含量高的专利技术的实施与产业化以项目立项的方式给予资金扶持。

8.对已获得市级以上(包括市)科学技术奖励的科技成果,按各获奖项目奖励金额1:1的比例给予县级配套奖励。对获得县科学技术创业奖的单位给予5万元奖励;对获得县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单位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

9.加大对申请专利奖励力度。对获得授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企业或个人,县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和0.5万元。对获得授权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包括自有和取得独占许可的专利)的企业从授权或取得独占许可之日起一年内应用该专利技术生产,产品销售额达100万元以上的县财政分别再给予3万元和1万元奖励;对企业获得授权外观设计专利和版权登记,一年内合计在50至99件(套)的县财政给予0.5万元奖励,100件(套)(含100件)以上的县财政给予1万元奖励,150件(套)(含150件)以上的县财政给予2万元奖励。

10.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获得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福建省名牌产品和福建省著名商标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获得商务部“国际知名品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对获得福建省“国际知名品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在进出口业务方面我县对驰名(著名、知名)商标的出口企业简化程序,提供政策便利。

11.对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且为第一起草单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4万元、2万元、1.5万元;对参与制修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排名在前8位)和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排名在前5位)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5万元、0.5万元、0.3万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专门组织成立“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县科技局,负责对全县开展“三年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各部门各有关企业要切实把“三年行动”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提高认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细化、量化各项目标任务,严格遵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建立工作推进责任制,确保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加强督促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创新目标责任制,明确各有关部门和企业的目标责任,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和奖惩机制。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工作标准,加强督促检查,防止搞形式、走过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定期报告制度,每季度书面向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一次本部门“三年行动”工作进展情况。

(三)加强协调配合。“三年行动”要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组织实施、企业广泛参与、社会齐抓共管,以确保“三年行动”有效开展。“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成员会议,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研究解决办法,不断推动“三年行动”深入开展。

(四)加强指导服务。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深入服务企业,积极引导和帮助企业用好用足国家、省和市支持自主创新的各项政策,促使各类创新资源、技术要素向企业聚集。要充分发挥政府政策引导作用,积极发动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开展深层次产学研协作,为企业创新提供智力支持和技术保障;各行业协会要根据行业特点,发挥其行业服务、行业规范、行业自律、行业协调方面的作用,指导成员企业开展各项创新活动;社会中介组织、公共服务平台要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为企业创新活动提供良好服务。

(五)营造良好氛围。“三年行动”期间,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德化电视台、德化网、瓷都德化报等主要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安排时间、栏目和版面,刊播“三年行动”新闻、报道,开辟专版专栏,跟踪报道各部门开展“三年行动”的进展和成效,大力宣传企业创新的典型事迹和经验。要积极开展科技活动周等群众性科技活动,宣传科技政策,展示科技成就,弘扬创新精神,普及科学知识,提高公民科学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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