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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专利行政查处

来源:本站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3-01-10  浏览次数:1931
专利法第六十条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目前,省知识产权局、市知识产权局作为地方专利行政管理部门依前述规定执定专利侵权行政查处职能。
  我司就专利侵权行为提供代为向地方知识产权局提出行政查处请求,代理被查处方对专利行政查处行为予以应对。
 

泉州首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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